Do you believe the miracle?
广电总局
又见广电总局,烦!
四 2nd
广电总局日前发布了《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 》。仔细阅读后,我认为这个通知比之前黄金时段禁播进口动画片的目的要“高尚”好多,但是似乎只是治标不治本。建立完整的分级制度才是解决现阶段互联网低俗风的根本。我感兴趣的部分,摘录如下:
“ 四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,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,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》、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或《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》;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《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》。未取得《电影片公映许可证》的境内外电影片、未取得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的境内外电视剧、未取得《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》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《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》的理论文献影视片,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。
五、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,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。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,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。 ”
《通知》侧重的是审批和版权保护问题。事实上,视频网站收录网友上传共享的国内外影视剧音乐动漫等,确有不妥,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权利人授权。台面上,确实找不到什么合适的理由反驳广电总局的这个通知。然而,对习惯于利用视频网站看电视剧看电影的人来说,这是个天大的坏消息。需要注意的是,“传播”不光指视频网站,还包括发布和下载,所以某些人士不需要作出事不关己的样子。